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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 2025-09-02 16:57:55
  • 来源: 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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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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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2025〕207号

TSBG2025006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水利局关于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和规范水权交易,保护用水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维护水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其他类型的水权交易依照国家、省、江门市有关规定实施。

    本办法所称取水权,是指取水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后,获得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权利;灌溉用水户水权,是指由市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的用水权。

    本办法所称取水权交易,是指取水单位或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行为;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是指灌区用水户与处于同一灌区、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其他灌溉用水户交易权属范围内用水权的行为。

    第三条 【交易主体】出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受让方和转让方应具有水力联系,包括处于同一河流水系、水文地址地质单元或者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交换的区域。

    第四条 【交易原则】水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实行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控制总量和盘活存量相统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规范取水权有序流转。

    水权交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优先支持节水、节能、环保、高效的项目。

    第五条 【交易平台】取水权交易应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权交易,原则上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交易,也可线下自主开展交易。

    第六条 【交易监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易

    第七条 【交易范围】经市政府同意,除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以及市政府另行批准的项目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均应通过取水权交易解决用水需求。

    第八条 【交易类型】灌区或者企业等用水单位采取措施节约的取用水指标,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交易。

    社会资本持有人经与灌区或者企业协商,通过参与其节水改造所节约的取用水指标,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归该社会资本持有人,可用于建设项目用水或者交易。

    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对灌区内灌溉用水户节约的水权进行回购,在保障区域内农业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重新配置或交易。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采取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措施,重点对取用水监测计量条件、实际用水状况等,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水权交易:

    (一)不具备监测计量条件的;

    (二)造成或加剧水资源超载的;

    (三)挤占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的;

    (四)用水效率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要求的。

    第九条 【转让方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水权:

    (一)转让的水量在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限额和有效期限内;

    (二)转让的水量属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管理范围;

    (三)转让的水量为通过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

    (四)已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

    (五)转让地表水取水权后不需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第十条 【受让方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法受让水权:

    (一)需要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三)拟取用的水量未超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取用总量。

    第十一条 【转让方提交材料】水权转让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取水许可证(灌溉用水户需提交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凭证);

    (二)水平衡测试分析材料;

    (三)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出具的节水验收意见;

    (四)拟转让水量的数量和价格;

    (五)转让后对重大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和周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补偿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受让方提交材料】水权受让方应当向交易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二)拟交易水量的数量和价格。

    第十三条 取用水户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注册并提交申请,列明交易水量、期限、水源类型、价格等,转让方提供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同意交易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开展取水权交易前,交易转让方应当向其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取水审批机关对交易水量、交易期限、节水措施、计量监测设施、工程设施、交易用途、第三方影响及补偿措施等进行审核后作出批复文件。其中,取水权交易水量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根据取用水户产品产量、用水定额、实际取用水量、节水水平等,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评价论证等方式进行核定,重点核定交易水量的真实性、可行性。

    第十四条 【交易方式】取水权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主体提出卖出或买入申请,多个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报价,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交易开展】取水户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开立实名交易账户,按照平台规定进行注册、交易和结算。灌溉用水户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交易并将交易信息汇集到水权交易平台,也可通过村内公告栏、水管站、灌区管理单位等发布供求信息,自主开展交易。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事前报灌区管理单位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交易价格】水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竞价形成。

    第十七条 【交易期限】水权交易期限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产业生命周期、水工程使用期限或特许经营权有效年限以及交易主体意愿等,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经具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取水权交易期限一般不超过取水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

    交易双方可以约定交易期限届满后取水权的归属。

    第十八条 【交易完成】水权交易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结算价款。

    第十九条 【税费】水权交易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算。

    第二十条 【收入管理】水权交易所得按照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为企事业、村集体或农民用水组织的,交易资金按相应企事业和组织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回购水权交易所得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市财政部门对交易收入实行统一管理。交易资金上缴地方财政后,由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纳入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资金用途】本市水权交易资金重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改造与奖励等水利发展投入。

    第二十二条 【奖补机制】取水单位通过取水权交易取得取水许可证,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行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等的,由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权属变更】取水权交易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持交易鉴证到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变更后转让方需要新增取水的,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新增取水量。

    转让方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后,受让方应当持交易鉴证及其他办理取水许可所需材料依法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

    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无需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通过在取水权交易批准文件中对交易后双方的许可水量、取水用途、年度取水计划等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用途管制】受让方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用水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的使用用途。

    需要变更水资源使用用途的,应当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管理】取水权交易完成后,按照取水许可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交易监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对交易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水权交易后评估;应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水权交易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交易报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水权交易产生的取水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情况以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交易终止】水权交易各方在交易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扰乱交易等活动,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水权交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水权交易活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水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管理部门违规处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权交易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主体违规处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取水权交易双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水许可的,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生效期间,国家、省、江门市新出台的有关文件对取水权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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