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现行《办法》是为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2013年起施行至今已有九年时间,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娱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娱乐市场的发展变化,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如取缔难等具体问题,需要修订《办法》赋予监管手段与措施。同时,国家出台或者新修订了一批与娱乐场所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防、环保等方面改革也在逐步深化,需要《办法》与之衔接,将“放管服”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修订与上位法不符合的条款。例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落实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取消外商投资娱乐场所限制等。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与有关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与消防、环保改革做好衔接,不再将获得消防许可、环保达标作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部委名称变更做好衔接,修改相关部门名称;与国务院要求取消各类证明事项改革做好衔接;与信用管理改革做好衔接等。三是突破解决了执法实践中无证娱乐场所取缔难的问题,依据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
三、对外商投资娱乐场所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11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据此,对外商投资设立场所已无投资比例限制。《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层级,取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要求。目前,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没有投资比例限制,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另外,港澳台投资参照此政策执行。
四、《办法》修订后,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再需要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了吗?
《办法》原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提交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已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娱乐场所的环境噪音达标不再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二是2021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