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江门市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林业局 | 行政处罚1 | 生产、经营假种子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 | 生产、经营劣种子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 | 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 | 非法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或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 |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或者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涂改标签,或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或者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者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或者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或者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 | 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 | 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 |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 | 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 | 【行政法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 |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 | 【行政法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 | 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 | 【行政法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 | 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 | 假冒授权品种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5 |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6 |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7 | 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8 | 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9 | 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食叶性害虫成灾面积占全县森林面积0.5%以上或占乡镇森林面积1%以上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0 | 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1 |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种子、苗木或繁殖材料育苗造林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2 | 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 【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 4.《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3 |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 【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4 | 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 【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5.《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5 | 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 【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4.《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6 | 违规引起疫情扩散 | 【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7 |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8 | 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29 | 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0 |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1 |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种苗或者木材、竹材、木竹加工成品半成品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2 | 国有林场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3 | 国有林场区域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4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5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6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7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8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39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0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1 | 国有林场区域内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2 | 国有林场区域内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3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4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5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6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7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8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49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0 |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1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2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3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4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5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场内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6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7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8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59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0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1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2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3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4 | 国有林场区域内的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5 | 国有林场区域内的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6 | 有在国有林场区域内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7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8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69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0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1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2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3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4 | 有在国有林场区域内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5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6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7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8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79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0 | 在国有林场区域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1 | 对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2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3 | 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4 | 对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5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修正)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6 | 对擅自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造成自然景观破坏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7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8 |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挖塘、采砂、取土、烧荒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89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0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1 | 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修正)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2 | 对在森林公园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3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4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公布)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5 | 对在森林公园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 第五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6 | 对在在森林公园内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物、景点、水体、地形地貌、林草植被被破坏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8 | 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修正)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99 | 对在森林公园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0 |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修正)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1 | 对违反森林公园公共管理秩序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2 | 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3 | 对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4 | 对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修正)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5 | 对擅自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等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6 | 对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六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7 |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8 |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09 |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0 |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1 | 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2 | 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3 |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行为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2.《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4 |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5 | 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6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7 |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8 |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19 |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木材市场以外的产地收购木材 | 【行政法规】1.《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三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0 | 无证从产地运出木材及其产品、毛竹及其半成品 | 【行政法规】1.《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1 |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2 |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3 |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4 |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规定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5 |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6 |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7 |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倒》第二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8 | 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29 |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0 | 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1 |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国家规定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2 |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3 | 未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或未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从境外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4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五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5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6 |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7 |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8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39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0 | 擅自在有争议的林地上造林 | 【行政法规】1.《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1 | 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建设以及造林、采种、采脂、采枝叶等生产性活动 | 【行政法规】1.《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2 | 擅自转让、租赁、承包,或以有争议的林木、林地作价入股 | 【行政法规】1.《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3 | 伪造、变造、涂改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材料的 | 【行政法规】1.《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4 | 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行政法规】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5 | 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 | 【行政法规】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6 | 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 【行政法规】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7 | 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 | 【行政法规】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行政处罚148 | 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 | 【行政法规】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